福州市福耀高等研究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人士、学校师生员工关心、支持福耀科技大学(暂名)建设与发展的热情,推动学校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捐赠办法。

一、捐赠原则

(一)自愿原则

海内外社会各界人士、广大师生员工均可以个人或团体名义捐款捐物,捐赠遵循自愿与无偿的原则,不设定标准和最低金额。

(二)依法原则

所有捐赠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所有捐赠财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

(三)尊重原则

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捐赠财物具体使用将按照捐赠者的意愿由学校统一安排。捐赠者有权了解其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和捐赠工程类项目的建设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规范原则

所有捐赠必须统一规范管理,基金会定期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主动接受捐赠项目的审计,并按照与捐赠者约定的适当方式通报捐赠财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捐赠项目

教育发展捐赠项目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庆祝活动类项目

1.举办的各类活动,如校庆校友日活动、学术活动、师生活动、奖教助学活动等;

2.学校各项庆典出版的各类出版物、宣传品、新媒体,如宣传片、宣传画册、新媒体账号运维等。

(二)基金类项目

1.各类奖学、助学基金。主要指奖励优秀大学生、捐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类奖教、助教基金。主要指奖励优秀教师,捐助家庭困难教师。

3.专项基金。专门用于特定项目的基金,如学科专业建设基金、产学研基金、冠名基金、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基金、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学生社团活动基金、学生(教师)海外留(访)学基金、校友活动基金等。

设立独立命名的专项基金需达到10万元以上。

(三)基础建设类项目

1.房屋建筑物。如图书馆、博物馆、行政楼、教学楼、实验室、宿舍楼、教师公寓、学生食堂等建筑物的新建或修缮。

2.公共设施。学校公共设施、道路、河道、绿化等的新建和修缮。

3.景观雕塑。各类景观雕塑的新增和修缮。

(四)图书馆、博物馆专项项目

各类文献、展品及纪念性、标志性实物等(可在捐赠实物上标注捐赠人及捐赠时间)。

(五)其他项目

1.专项事业发展,如研究机构、产业学院、新型实验室等。

2.其它各类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捐赠项目。

三、捐赠方式与途径

1.捐赠主要以货币捐赠(现金、汇款、银行转账及互联网转账等)、实物捐赠(图书、仪器、设备、家具、房产、有价证券、字画及艺术品等)、项目资金、活动(冠名)资助等方式,也可以采用与捐赠者协商决定的其他方式。

2.捐赠可以个人、集体、单位、社会团体等。

3.根据捐赠者意愿,学校可与捐赠者协商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用途、捐赠金额、致谢及纪念方式等。

四、捐赠票据

本基金会已正式申请“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免税资格”,可根据需要为捐赠方开立可享受捐赠款额“税前扣除”的捐赠票据。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金会在实际收到货币捐赠后据实开具捐赠票据。接受非货币性其他实物资产或虚拟资产捐赠时,应在实际收到后,按捐赠物公允价值开具捐赠票据。当接受捐赠的实物无法清晰作价时,基金会有权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或以其他方式独立评估后,按照评估价格开设票据。

严禁转借、转让、代开、买卖、涂改、毁损、串用票据和超出规定项目、范围、标准使用捐赠票据。

下列行为,不得作为捐赠收入,并且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1.集资、摊派、筹资、赞助等行为;

2.以捐赠名义接受财物并与出资人利益相关的行为;

3.受赠财产未经基金会验收确认,由捐赠人直接转移给受助人或者第三方的;

4.非现金捐赠,且无法评估或经评估无法确认价格的;

5.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6.收取除捐赠以外的政府非税收入、医疗服务收入、资金往来款项等应使用其他相应财政票据的行为;

7.交换交易收入;

8.按照税收制度规定应使用税务发票的行为;

9.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五、捐赠致谢及纪念方式

1.若捐赠方需要,可颁发捐赠证书(电子版或纸质版)。

2.除捐赠方有特殊隐私要求,可将捐赠者姓名(或单位名称)、捐赠项目及数额在校园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网站、学校专刊及学校各类媒体上公布。

3.部分实物捐赠或有特别意义的捐赠,征得捐赠者同意后,可转入学校档案室、学校博物馆等永久珍藏。

4.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捐赠者意愿,冠名捐赠项目,捐赠项目金额,双方商定规范名称、冠名标识设置等事宜。

5.其他与捐赠者商定的致谢、纪念方式。

六、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可由捐赠者与基金会协商完善。

2.本办法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处负责执行和解释。

附件:捐赠方式

  • 货币资金捐赠方式

    基金会接受人民币、美金、欧元、港币等不同币种捐赠。由于外币结汇需要,外币捐赠者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各种方式捐赠,请在跨境转账用途(或汇款附言)中备注捐赠目的。基金会将根据具体情况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

(一)银行转账

1.人民币

户名:福州市福耀高等研究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账号:1311100104000249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乌山支行

 

2.美元

户名:FUZHOU FUYAO INSTITUTE FOR ADVANCED STUDY EDUCATION DEVELOPMENT FOUNDATION 

账号: A/C NO. 13111014040000025

开户行: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FUJIAN BR.SWIFT CODE:ABOCCNBJ130

备注: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FUJIAN BR.FUZHOU GULOU SUBBR. ADD: NO.157 WUSI ROAD FUZHOU FUJIAN CHINA

 

3.港币

户名:FUZHOU FUYAO INSTITUTE FOR ADVANCED STUDY EDUCATION DEVELOPMENT FOUNDATION 

账号: A/C NO. 13111013040000019

开户行: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FUJIAN BR.SWIFT CODE:ABOCCNBJ130 

备注: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FUJIAN BR.FUZHOU GULOU SUBBR. ADD: NO.157 WUSI ROAD FUZHOU FUJIAN CHINA

 

4.欧元

户名:FUZHOU FUYAO INSTITUTE FOR ADVANCED STUDY EDUCATION DEVELOPMENT FOUNDATION 

账号: A/C NO. 13111038040000016

开户行: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FUJIAN BR.SWIFT CODE:ABOCCNBJ130 

备注: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FUJIAN BR.FUZHOU GULOU SUBBR. ADD: NO.157 WUSI ROAD FUZHOU FUJIAN CHINA

 

(二)互联网转账

1.访问福州市福耀高等研究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网址:http://fyust.org.cn/,通过支付宝及微信,扫码支付方式进行捐赠。

2.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州市福耀高等研究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也可进行在线捐赠。

(可加入二维码图片)

(三)现金

接受现金(支票)捐赠,现金可到教育基金会办公现场,由基金会财务处统一负责接收。

二、实物、有价证券捐赠方式

1.学校接受图书、实验仪器设备、房产、有价证券、字画、艺术品等实物的捐赠。文献类捐赠请参照《福耀科技大学图书馆文献捐赠管理办法》。

2.捐赠物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或校办代表学校接收,各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捐赠物的登记、入库、陈列及保管等工作,并与财务对接办理入账手续。

三、涉及境外(海外)财物捐赠

基金会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办理财物入境相关手续。境外出版物的捐赠按照《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之规定办理。其他实物或虚拟资产捐赠请先与基金会秘书处取得联系。